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江服科发〔2023〕62号-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的通知

【来源:江服科发〔2023〕62号-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0-16 】

教学、学术单位

根据省社科规划办《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的通知》的精神及要求,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围绕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教学基本规律、重大问题,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创新,不断增强课程的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和亲和力,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资助对象与额度

研究专项主要面向我校思政课教师及相关研究人员。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

(二)申请重点项目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一般项目需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研究专项,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

(四)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

四、申报事项

(一)申请人根据教学实践和研究实际自主确定科研团队。申请人可根据《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条目直接申报,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实际和教学实践适当修改课题名称申报或者自拟选题申报。自拟选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项目完成时间为2-3年。

(二)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获批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五)如有涉密或者不宜公开的内容,请勿在互联网填写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线下报送申报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网络申报系统于2023年10月20日-29日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二)申请人网报完成后,导出《申请书》和《活页》A3双面打印,一式各4份,中缝装订。

(三)各单位要对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的政治审查、廉洁自律、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提交由所在单位党委(支部)出具的项目申报《政治审查报告》一份,未提交则不予受理,申报人和团队成员政审不通过者不得申报。

(四)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连同汇总表、材料电子稿一并报送科技产业处,集中受理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周二),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材料

学术委员会 科技产业处

2023年10月16日

上一条:江服科发〔2023〕64号-关于申报2023年度校级学生专项课题的通知
下一条:江服科发〔2023〕60号-关于申报2023年度江西省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