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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服科发〔2024〕37号-关于申报2024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红色文化育人研究)的通知

【来源:江服科发〔2024〕37号-关于申报2024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红色文化育人研究)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5-21 】

教学、学术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红色文化育人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及要求,2024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红色文化育人研究)开始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申报者需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红色基因传承”的重要论述,结合自身的教学工作实际、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二、申报条件

研究专项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研究专项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研究专项应组成课题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课题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控制在7人以内。

研究专项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参与项目最多1项,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以及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研究专项。

申报要求

研究专项面向从事红色文化育人研究的教学、科研人员,项目资助经费为2万元参照《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管理。

研究专项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研究报告,项目结项的成果均须正式发表、出版、采纳、刊登。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在理论杂志《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各省级党报(理论版)以及CSSCI(含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等发表与研究主题直接相关论文不少于1篇;成果形式为著作的,著作名称应与课题研究主题保持基本一致。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应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醒目位置标明“2024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红色文化育人研究)研究成果”字样(含课题名称和课题批准号)。

获准立项的《课题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申报人应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至3年。未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的,将按要求进行清理撤项并通报至学校,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从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研究专项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

指导和审查,特别是对申请者的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进行严格审核。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研究专项通过网络申报,申请人登陆网址http://gxszrw.jxedu.gov.cn:8500/认真按照要求进行填报,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3周一

填报完成后导出申请书》、《活页提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所有材料必须用计算机填写,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汇总表》1份并盖章。

各单位要对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的政治审查、廉洁自律、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提交由所在单位党委(支部)出具的项目申报《政治审查报告》一份,未提交则不予受理,申报人和团队成员政审不通过者不得申报。

各单位汇总纸质材料后连同电子稿一并报送科技产业处,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06月05周三



学术委员会    科技产业处

2024年05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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