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科研成果的通知
各教学、学术单位:
根据《江西服装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服装学院关于开展学生科研若干事项的通告》,我校2023年度科研成果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资格
(一)我校在职教职工(含兼职、柔性引进教师);
(二)我校在读学生。
二、科研成果类别
(一)学术论文;
(二)学术著作;
(三)纵向科研项目;
(四)横向科研项目;
(五)专利;
(六)科研获奖。
三、成果申报要求
(一)师生申报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2023年01月01日—12月10日期间取得,否则不予认定。
(二)师生申报的科研成果必须符合《江西服装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认定。
(三)学术论文
1.自2022年起,不再收取教师公开发表的中文学术期刊论文原件,仅需提交论文电子文档(必须从中国知网下载)及中国知网原文链接;公开发表的外文刊物论文须提交刊物和检索报告原件进行审核,在科研成果认定工作结束后返还。
2.论文电子文档包含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和封底,合成一个PDF文件,外文刊物还需提交论文检索报告电子稿。
3.公开发表的科学技术类研究论文中,涉及实验数据列表、实验数据图形及图谱等科技数据作为论据的,在申报科研成果时,需提供该论文研究撰写过程中所使用校内外实验室开具的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实验记录、实验材料名称及采购发票、实验仪器设备采购(租用)证明与发票等,否则不予认定。
4.已经确认发表但未能在中国知网检索及未开具检索证明的推后到2024年度申报,本年度不予认定,但须提交用稿通知书进行报备,否则2024年度不予认定。
5.在江西服装学院学报《服装论丛》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无需申报。
6.学生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刊物原件审核,在科研成果认定工作结束后返还。
(四)学术著作
申报人须提交著作原件2套、电子稿及国家新闻出版署CIP数据核字号查询结果1份,否则不予认定。查询地址:https://pdc.capub.cn/login.html#/login。
(五)纵向科研项目
1.由科技产业处组织申报获批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江西省科技厅计划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江西省教育厅科技项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南昌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规划课题等无须申报。
2.除以上纵向课题外的其他类别项目需要申报,同时提交申报通知、申报书、立项通知书或结题证书各1份。
3.我校教师参与外单位纵向课题的需要申报,须提交申报通知、申报书、立项通知书或结题证书、相应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各1份。
(六)横向科研项目
经科技产业处备案的无需申报,未报送相关备案材料的项目不予认定。
(七)专利、软著
由学校负责申请获得授权的无需申报。
(八)科研获奖
1.科研获奖参照《关于印发〈江西服装学院高水平科研项目与成果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所列申报,其他获奖不予认定。
2.我校教师参与外单位取得科研获奖的需要申报,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电子稿及外单位开具的证明1份。
四、成果申报程序
(一)教师填写《江西服装学院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一览表》,向所在院部提交个人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及电子稿;各学院部汇总后统一报送科技产业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学生科研成果由所在学院负责统计,学院须将教师、学生科研成果分开统计、审核。
(三)科技产业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8日(周五)。
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师生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对请假、访学、读研、读博的教师要及时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江西服装学院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一览表
学术委员会 科技产业处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