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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服科发〔2023〕55号-江西服装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来源:江服科发〔2023〕55号-江西服装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3-09-27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相关要求,营造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良好学术生态和科研环境,建成覆盖全面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工作部署,系统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健全科研诚信工作机制,坚持教育与实践结合、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的原则,明确责任、系统推进、激励创新,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通过开展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活动,引导科研人员增强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自觉遵守学术规范,营造崇尚创新、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生态。

二、组织机构

成立江西服装学院学科研信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熟悉国家有关科学研究、学风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履行职责能力,为人正派,办事客观公正的知名学者、专家组成。领导小组由17-19人组成,设组长2人、副组长5人,成员由在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中推举产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产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江西服装学院科研诚信建设领导小组

长:陈付龙 薛家宝

副组长:陈东生 李宝君 易  城 马国照 闵

员:陈翠娥 陈娟芬 胡 伟 廖小华 刘 琳 刘戒骄王 杰 徐照兴 曾冬秀 张 宁 邹晓春(按姓氏拼音为序)

办公室主任:曾剑平

、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建设管理机制和责任体系(2023年09月10日至2023年09月25日)

制定“江西服装学院科研诚信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有关科研诚信建设的制度规范,明确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机制和科研失信行为处理规定,形成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工作管理体系。

(二)集中开展全员科研诚信教育(2023年09月10日至2023年10月15日)

1.教育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自立自强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委关于加强诚信建设和作风学风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及我校关于科研诚信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以近期科研诚信案件为重点,结合实际,对科研人员、教师、青年学生开展科研诚信教育。

2.教育方式。以全员培训、院系(处、科室)培训、主题研讨、案例宣讲、科研人员自学等方式,实现对校内外科研人员的全员覆盖。对在科研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各二级教学机构要及时开展科研诚信提醒谈话,加强教育。

3.教育要求。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在科研活动规范化培训、专业技能考核竞赛、党建团建等活动中积极引入科研诚信教育,推动科研诚信教育常态化、系统化、多样化。坚持正面典型引导与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发挥优秀科学家模范事迹引领、示范作用。

(三)深入开展对照检查整改(2023年09月10日至2023年10月30日)

1.管理制度自查(2023年09月10日至2023年9月30日)。各单位按照科研诚信管理制度要求,参照对照检查表(见附件2),组织全体教职工开展对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流程是否合理等,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逐项整改。自查的相关台账,包括对照检查表及相关制度文件等留存备查。

2.论文自查(2023年10月01至2023年10月30日)。各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工对自入职江西服装学院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及核查重点见附件3,单位学术不端论文汇总表见附件4。

3.项目自查(2023年10月01至2023年10月30日)。全体教职工要对本人目前正在开展的科研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是否及时客观准确记录科研数据及是否遵守其他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正在开展的科研活动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各二级教学机构要依法依规督促并组织教职工全面整改到位。

4.撰写科研诚信自查报告(2023年11月01日至2023年11月15日)。各二级教学机构完成撰写科研诚信自查报告,并提交科技产业处。

5.撰写全校科研诚信报告(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科技产业处根据学校各二级教学机构的科研诚信自查报告,撰写江西服装学院科研诚信建设报告,并按教育厅文件要求,向教育厅提交报告和相关附件。

(四)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1.落实科研诚信第一责任主体。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人所在单位是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建立本单位科研诚信调查机制,明确分工,积极主动、公正公平开展调查处理。

2.科技产业处设立学术不端举报电话和邮箱:

举报电话:0791-87302748

举报邮箱:1275508208@qq.com

3.切实履行调查处理责任。建立跨部门联合调查机制,开展科研诚信案件联合调查,做好受理举报、核查事实、日常监管等工作。

4.严厉打击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严肃责任追究。将科研人员科研诚信状况与师德师风评价、年度考核、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导师遴选、评选表彰、人才计划申报等挂钩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实行终身追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教师,依法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按照相关公示制度及时向全校公布。

学术委员会 科技产业处

2023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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